基金籌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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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算清繳
發布時間:2023-07-25
?。ㄒ唬┍kU公司依據年度實際業務收入,按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計算年度保險保障基金,根據各季度繳納額確定年度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。
?。ǘ┍kU公司應在每年4月15日前(含當日)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報送《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》,并完成資金繳納。
《匯算清繳申報表》應由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財務負責人簽字,對季度申報保險業務收入作調整的,應提供調整說明。《匯算清繳申報表》、調整說明應加蓋保險公司公章,由外部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簽字并加蓋外部審計機構公章(或由外部審計機構出具專項報告),確保申報數據真實、完整。
(三)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在匯算清繳工作完成后,向保險公司發送保險保障基金年度繳納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