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險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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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保險、短期健康保險、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救助規則
發布時間:2024-07-17
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》第二十條,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,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,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規則對財產保險、短期健康保險、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助:
?。ㄒ唬┍纬钟腥说谋卫嬖谌嗣駧?萬元以內的部分,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。
?。ǘ┍纬钟腥藶閭€人的,對其保單利益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,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%;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,對其保單利益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,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%。
本辦法所稱保單利益,是指解除保險合同時,保單持有人有權請求保險人退還的保險費、現金價值;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時,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有權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的保險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