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籌集
基金籌集
暫停繳納
發布時間:2023-07-25
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的,可以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:財產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行業總資產6%的;人身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行業總資產1%的。
(一)行業總資產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確定的數據為準。
(二)保險保障基金余額,是指行業累計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金額(不含增值稅)加上投資收益,扣除各項費用支出和使用額以后的金額。
(三)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,計算財產保險保障基金、人身保險保障基金余額占行業總資產比例,符合暫停繳納條件的,通知保險公司自下一年度開始暫停繳納;暫停繳納后,保險保障基金余額占行業總資產比例不符合暫停繳納條件的,通知保險公司自下一年度開始恢復繳納。